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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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名校行政管理学考研真题汇总(含部分答案)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第二部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行政管理基础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第三部分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第四部分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第五部分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2014年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742行政管理学考研真题(回忆版,不完整,含部分答案)
科目代码:742
科目名称:行政管理学
一、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
1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及其与激励的关系。
2学习和研究行政管理学的基本素质。
3例外原则及其意义。
4行政复议及其对权利救济的作用。
二、论述题(每题30分,共60分)
1论述“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的内在精神和重要意义。
2行政发展目标中行政公正化及其实现途径。
三、材料分析题(30分)(非常抱歉,本题没有提供具体材料和问题。)
材料是有关行政决策的,有2个问题,紧扣行政决策的基本知识。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每题15分)
1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及其与激励的关系。
答:(1)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
工资是国家对公务员的服务所给予的报酬,是国家定期分配给公务员个人消费品的货币表现。工资制度的作用在于,为公务员提供稳定的生活费用,保障公务员的生活,稳定公务员的工作情绪,使之安心工作;依据工作贡献分配个人消费品,可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增进行政效能;工资制度实行按劳付酬的原则,以示客观公平,有利于公务员之间的相互团结和社会稳定。公务员工资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①按劳分配原则。中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同整个国家的工资制度一样,是建立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公务员工资报酬依据的是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因此,公务员工资的确定,应当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②正常增长原则。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都有公务员工资的增长机制,定期增资是较为普遍的做法。例如,美国政府实行定期自动晋级,一般公务员的工资,12等以下52周晋级一次,13等以上的72周晋级一次。职等越高晋级间隔时间越长,最高职等是156周晋级一次。中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这一方面使公务员的工资定期有所增长,提高了其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使公务员之间的工资报酬拉开了档次,有助于提高其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③适应性原则。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动态性,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工资水平也应得到相应提高。因此,《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④平衡比较原则。即公务员的工资应当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保持大体平衡。否则,公务员工资过高,将增加政府经费开支,容易引起社会不满;而公务员工资过低,就不能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因此,在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时,既要作到能够吸引优秀人才到政府任职,又要尽量减少政府的经费支出。
(2)公务员工资制度原则与激励的关系
①为了保证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尽职尽责,除了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素质之外,必须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务员积极性的机制即激励机制。激励机制的工作内容包括外附报偿和内滋报偿两个方面。外附报偿通过薪金制度、津贴制度和保障制度实现,目的在于满足公务员的生理、安全和社会交往等需要;内滋报偿包括考核制度、奖励制度和晋升制度等,目的在于满足公务员高层次的心理需求,增强其责任感、荣辱感和成就感。
②公务员工资制度是人事行政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激励,可以充分发掘人的内在潜力,激发人的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其次,激励能够引发政府组织的活力,使公务员的智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实现卓有成效的管理。最后,激励可以使行为优异者继续保持其优异行为,促使表现一般和较差的公务员向优异者看齐,在行政机关内部形成积极向上的群体气氛。
2学习和研究行政管理学的基本素质。
答:学习和研究行政管理学应当注重知识、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和协调发展,具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主要包括:
(1)运用多学科进行研究的能力。行政管理学是一门边缘性学科,特别强调多学科的交叉性研究。因此,学习者应当掌握与行政管理学有关的多学科知识,并注重融会贯通,以具备对社会事务及其行政管理进行综合研究的能力。
(2)主动探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即善于发现社会公共生活和行政管理实践中的问题,并从理性思维出发,从多种角度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从而影响行政管理实际进程的能力。
(3)提炼和表达新范畴的能力,即能够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概括出内涵丰富的新范畴,为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提供新的思维视角和可借鉴的分析框架。
(4)具有良好的比较研究的意识和能力,掌握现代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数学分析手段以及计算机技术等。
(5)具有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遵循科学研究规律,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以行政管理学的知识传承和学术创新作为永恒使命。
(6)以准确、简洁、规范的学术语言表达行政思想的能力。
3例外原则及其意义。
答:(1)例外原则的内涵
例外原则是指高层领导应保留的处理例外事项的决定权和控制权,与职能化原则紧密相连。高层领导把常规性管理事务的权力分解给各职能部门,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决策重要问题,但并不是说不再处理具体的事务。在组织的管理过程中有两种“例外”,一是由于新情况的不断出现,产生某些职能部门原权限中未列入的事项;二是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和下层人员之间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各种矛盾,这些矛盾是不能自己解决的,就需要高层领导直接处理。例外原则是职能化原则的补充,排除例外原则就不能有效地建立职能化组织。
(2)例外原则的意义
①坚持例外原则可以使领导者从纷繁复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自己应当做的本职工作,从而极大地提高领导效能。如果坚持事必躬亲,缺乏一整套处理一般性问题的规章制度,就会使领导者成为就事论事的事务主义者,只能处理今日之事,对于明日甚至更为长远的事情无暇顾及,最终一事无成。
②坚持例外原则,可以使下级按照组织内部规定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而不必事事向上级请示报告,这样既可以避免一事一议,减少大量不必要的事务,也可以使组织成员对各自工作应付自如,提高工作效率。
③实行例外原则的前提是健全规章制度,凡属规章制度规定的事项,下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这样可以将部属的工作行为纳入统一的轨道,有利于实现组织成员工作的规范化,防止和克服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
4行政复议及其对权利救济的作用。
答:(1)行政复议的含义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监督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阐释:
①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行政复议是复议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救济行为。
③行政复议的客体是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对权利救济的作用
①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行政复议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救济方法,有利于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既能够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政的侵害或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又能维护行政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行政活动顺畅进行,提高行政效率。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审查对象,以解决行政争议为己任。
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行为,它由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开始,这一点使其区别于行政组织内部上级依职权对下级主动进行的层级监督。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自己处理行政争议的行政司法活动,可以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监督,克服违法和不当行为,而且及时有效地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减轻法院和当事人的负担。行政复议程序简便、易于纠错、经济有效,因此,法律一般鼓励行政相对人先选择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论述题(每题30分)
1论述“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的内在精神和重要意义。
答:行政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重点是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其内在精神和重要意义在于:
(1)行政职能转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原有行政职能的配置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职能越位、错位。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直接干预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甚至代替企业招商引资和投资决策,经济管理方式方法亟待改变。
②职能缺位。一些该由政府管的事没有管或没有管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体系不健全,公共服务薄弱。
③职能交叉。部分政府部门权责脱节,出了问题无人负责;或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充分发挥以及政府职能的正常发挥。必须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推进行政职能转变,使政府正确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功能。
(2)行政职能转变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需要
经济全球化趋势愈益增强,世情、国情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能否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以下要求:
①政府应弱化某些职能。着力解决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问题,彻底改变政府参与企业经济管理的方式,减少政府对经济领域的行政垄断和干预。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②政府应强化某些职能。全球化时代,频繁的国际经济交往必然伴随着许多危及民族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的因素。政府必须提高应对能力,加强对涉外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监督和监管体系,以确保我国在对外开放中的经济安全与国内政治稳定。
③政府应增添新的职能。政府必须积极培育金融、劳动力、土地、技术、信息、服务、房地产、外汇等生产要素市场,开放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完善生产要素市场价格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跨地区跨省的全国大市场。政府还必须参与各国治理世界市场失灵的全球性“集体行动”,共同承担全球性环境保护、流行病的防治等责任。
(3)行政职能转变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行政职能是政府机构设置和改革的依据。政府机构改革包括科学分解、确定政府机构职能,调整、设置政府机构,合理划分各机构权限并合理调配使用人员,转变机构运行方式,改革机构办事手段等。政府机构改革不是简单的撤减、合并,而是在理顺政府职能关系、明确政府机构职能、合理划分部门职责权限的基础上,将该整合撤销的整合撤销、该增设加强的增设加强。过去常把机构改革看成是单纯的机构分合,往往追求“精简机构”“缩减编制”的表层目标,忽视了转变职能的深层次目标。由于没有转变职能,使得精简下来的人员又重新回到政府机关,撤并了的机构又重新恢复,是导致政府机构恶性膨胀的重要原因之一。
2行政发展目标中行政公正化及其实现途径。
答:(1)行政公正化的含义
行政公正化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以及相关制度对任何人公平正直,一视同仁。任何公民有权参与影响他们利益的政治性决策,并且具有平等的权利从政府提供的机会中获利。行政公正化作为行政发展目标之一,主要内容包括:
①行政行为的公正性
a.决策行为的公正性:政府决策,尤其是高层次的决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决定着受其影响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公正化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平等分配权利和义务,使公民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工作、职务、荣誉的机会相等和接近;公民接受教育的机会接近。在发挥个人智慧、才能、志趣方面不受体制和社会因素的阻碍。在按劳分配方面,公正原则要求个人从社会分配到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社会福利,包括工资收入,与向社会付出的劳动质量和数量相一致。行政决策的公正性一方面允许受行政决策影响的公民提出各自要求,另一方面在行政决策形成后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能为迁就长官意志或少数人的利益而朝令夕改,大变大动,这是行政公正化的重要保证。
b.具体行为的公正性:行政人员为社会服务,理应对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不能因公民行贿而提供“优质”服务,也不能因公民未提供好处而拒绝服务或提供劣质服务。即要求行政人员的行为保持高度的廉洁性。
②行政程序的公正性
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程序法中,公正是重要原则之一。例如,任何人不得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回避制度;不经过听讯,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的听讯制度;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或之后,将有关事项通知相对人的告示制度以及辨明制度、审裁分离制度、记录制度、防偏见制度等等。
③行政制度和措施的公正性
行政机关为了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必然要确立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无论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人员,还是作为行政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在这些制度和措施面前应具有平等性。就行政人员来看,凡从事同类工作,或者工作责任和难度大体相同的工作人员适用于同样的考核项目和标准,进而在物质和精神奖励以及职级性奖励面前人人平等;凡违反行政纪律,情节大体相同者在处分面前人人平等,即“同功过者同赏罚”。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来看,行政制度和措施要保证公民可以从行政机关那里获得同等的服务,对于试图跻身于政界的公民要提供同等的竞争机会,做到在公职面前人人平等。
(2)行政公正化的实现途径
①立法上应公正分配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公正地分配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实现行政公正的首要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行政主体的地位,居于强势,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居于弱势,为了实现公正或正义的要求,法律应针对其不同的地位和角色而差别地分配权利和义务。为了实现强势主体与弱势主体的公正、平等,首先须通过立法对双方权利义务予以差别的、不相同的设定,体现一种有差别的正义分配,但这种差别仍然是平等、公正的。在权利义务的分配量上,立法应使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有与其地位相对应的权利义务,行政相对人一方应具有更多的保障其利益不受行政机关非法侵犯的权利,而行政机关则应有更多的公益、为公民服务的义务,并有义务公正行政。
②行政权的行使应符合公正的基本要求
行使行政权,必须公平对待一切事件和行政相对人。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必要前提与保证。行政的公正性不仅要求行政行为在实体和内容上做到公正,而且要求行政程序的公正。实体上,同等情况不同处理、不同情况相同处理、相异情况未差别对待,都属违背行政的公正;程序上,不说明理由、未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有偏袒等都属违背程序公正。只有在实体和程序上都符合公正的要求,该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才是公正的。在实践中,即使行政行为的结果公正,也不能排除它存在违背公正性的可能,即行政行为在实体上做到了公正却可能在程序上违背了公正,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全面考察和评价。
③行政应给人以公正的信赖
行政的公正不仅要求实际上达到公正,而且要求在外观上不能让人们怀疑即必须依赖于人们的信赖,公正必须公开地实现,凡是可能引起人们怀疑行政实体和程序有偏私、不公平的情形都应被禁止,否则会使行政公正的基础受到削弱。
三、材料分析题(30分)(非常抱歉,本题没有提供具体材料和问题。)
材料是有关行政决策的,有2个问题,紧扣行政决策的基本知识。
说明:此题没有提供具体材料和问题,因此没有提供答案,为此我们十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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