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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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宪法学考研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考研真题精选

第二部分 章节题库

第三部分 模拟试题

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考研真题精选

一、概念题

1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华农2011年研;南开大学2010年研;中山大学2009年研]

相关试题:

(1)刚性宪法[扬州大学2022年研;山东大学2017年研;广东财大2016年研;四川师大2014年研;河北大学2012年研]

(2)柔性宪法[广西民大2023年研;广东财大2021年研;华农2016年研;电子科大2014年研]

答:(1)刚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不论是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还是解释宪法,都必须按照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刚性宪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①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往往是特别成立的机关;②制定或者修改宪法的程序严于一般的立法程序;③不仅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且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序也不同于普通立法程序。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刚性宪法的国家。

(2)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在柔性宪法国家,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柔性宪法的国家,以英国为典型。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宪法分类是英国学者蒲莱士最早提出来的,其分类的依据是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这种分类的意义是有限的:①刚性与柔性之分无从解释宪法修改的难度;②世界上大部分宪法属于刚性宪法,然而这些宪法往往也是千差万别。

2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武大2024年研;湖南师大2023年研;华南理工2022年研;沈工大2018年研;中南财大2010年研]

相关试题:

(1)成文宪法[南京大学2022年研;常州大学2021年研;中山大学2018年研]

(2)不成文宪法[中国海大2022年研;中南财大2014年研;武汉理工2010年研;武大2006年研]

答:(1)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称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都冠以国名。成文宪法是美国和法国两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是资产阶级为了保障人权、确立新的自由主义政权体制而制定出来的。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成文宪法。

(2)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不成文宪法富有弹性,适用性较强,能够被较好地运用以化解宪法争端,并且一般不会出现成文宪法时常面临的宪法危机。英国宪法就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3)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宪法分类,由英国学者蒲莱士首次提出,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二者的区别在于:①二者的划分是相对的,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程度上的而非性质上的。不论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都是由具有宪法效力的宪法规范所构成的。②即使在成文宪法国家,除了宪法典之外,不成文宪法的形式也构成宪法制度的重要基础,通常以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或者权威性的法律文件弥补宪法典的缺失。③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也会发生变化和发展。

3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武大2024、2011年研]

相关试题:

(1)宪法解释[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研;扬州大学2022年研;中国政法2021年研;中南财大2021年研;广东财大2020年研;安徽师大2020年研;山东大学2018年研;浙江财大2017年研;安徽大学2017年研;常州大学2017年研;河南师大2017年研;浙江工商2017年研;河北大学2016年研;四川师大2014年研]

(2)宪法修改[中南财大2024年研;河北大学2018年研;广东财大2017年研;武大2015年研]

答:(1)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的实施过程中,由法定有权机构对宪法精神、宪法规范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宪法解释的概念一般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解释是指,除有权的特定主体所作的解释之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是指,法定有权机构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对宪法的条文、语句和文字的含义所作的解释,此种宪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宪法解释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2)宪法修改是指宪法正式生效后,在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与发展,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时,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废止、变更、补充部分内容的活动。

(3)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区别:

①宪法解释属于解释学;宪法修改属于立法学。

②就其行为特性而言,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有各自不同的运作程序,对宪法产生不同的变化效应。如增加新的宪法条款和删去旧的宪法条款,一般认为是宪法修改的结果;而对宪法条文的字面含义作语言学和逻辑学意义的界定则可视为宪法解释。

4宪法的基本原则[常州大学2022年研;扬州大学2021年研;河北大学2014年研]

答: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是对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的集中反映。其基本特征为:①普遍性,即任何立宪国家在立宪和行宪中都必须遵循。②特殊性,即必须符合宪法独特的调整对象。③最高性,即其是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某个领域的最高准则。④抽象性,即其是宪政实践的概括。⑤稳定性,即在宪法发展和宪政实践中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其基本内容包括: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则;②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③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④民主集中制原则;⑤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⑥法治原则。

5规范性宪法与名义性宪法[武大2011年研]

相关试题:规范性宪法[浙江财大2019年研]、名义宪法[华侨大学2018年研]

答:(1)规范性宪法是指既在规范条文上,也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这类宪法与国家政治生活融为一体,支配着政治权力的运行,规范着社会生活的全过程。即这类宪法的内容能够贯穿于社会生活之中。

(2)名义性宪法是指内容远离实际政治生活,在生活中并不适用,实际上只是一种将来可能会成为现实的宪法。在这种宪法下,政治权力形成、运行的动态过程并不遵循宪法的规定。即由于这类宪法与政治现实存在距离,因而宪法不能有效地运用于社会生活中。

(3)规范宪法与名义宪法是以宪法的实施效果为标准对宪法进行的分类,由美国学者卡尔·罗文斯坦最早提出。这种分类法有利于人们认识一个国家宪法的实质,而且也启示人们在考察各国宪法时,必须考察宪法对该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实际作用。

6宪法规范[西北政法2023年研;浙商大2021年研;河北大学2017年研;常州大学2017年研;武汉理工2009年研]

答: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宪法规范具有以下特点:①政治性。政治现实影响宪法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同时宪法规范可以很好地规制政治权力运作的功效。②最高性。宪法规范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效力,约束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活动。③原则性。宪法规范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提供指导原则。④组织性和限制性。宪法规范通过法定程序授予国家机关权力,并加以合理性质。

7宪法关系[西南政法2022年研;河北大学2015年研;四川师大2014年研]

答:宪法关系又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宪法关系直接反映特定社会的基本利益结构和政治结构,并构成其他法律关系的基础,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宪法关系涉及极为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国家或国家机关是其重要参与者。

8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区[上海大学2005年研]

相关试题:

(1)特别行政区制度[西南政法2023年研]

(2)特别行政区[河南师大2014年研;复旦大学1997年研]

答:(1)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的地方行政区域。

(2)民族自治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少数民族聚居并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3)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我国不可分割的地方行政区,享有一定自治权;与中央的关系都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4)二者的不同点:

①实行地区不同。民族自治区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特定地区;特别行政区是在香港、澳门、台湾等特定地区。

②权限不同。民族自治区有民族自治权;而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

③实行的社会制度不同。民族自治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9政体与国体[华农2016年研;武大2011年研]

相关试题:

(1)政体[安徽师大2019年研;河北大学2016年研;华农2014年研;南开大学2011年研]

(2)国体[中山大学2017年研]

(3)国家性质[广东财大2017年研;江西师大2014年研]

答:(1)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其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况,是宏观上的国家政权构架,是一般意义上的、概括意义上的政权构架。

(2)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它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国体作为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实际上是指国家主权的阶级归属,亦即国家主权的阶级属性。

(3)国体和政体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任何国家都要建立相应的政体以维护和巩固阶级统治。同一国体的国家可有不同的政体。

10宪法诉讼[人大2015年研]

答:在大陆法系国家,宪法诉讼是指由宪法法院进行的专门诉讼,其功能之一是进行违宪审查,除此之外,宪法诉讼还解决其他宪法争议;而在有些国家,宪法诉讼是指由普通法院或者特设机关通过诉讼的方式审查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命令等是否违反宪法。宪法诉讼是违宪审查的一种具体的审查方式,为了维护宪法的利益而创造的一种具有司法性质的救济活动。宪法诉讼是对普通法诉讼的重大补充,宪法诉讼与普通法诉讼相结合构成了一国完整的宪法保障体系。宪法诉讼包括抽象的宪法诉讼、权限争议诉讼、公益诉讼、弹劾诉讼和选举诉讼。

11人民主权原则[浙大2020年研]

答: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原则,认为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为:①宪法确认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赋予人民以最高法律地位,在规范上肯定人民主权作为最高权力的社会存在,将人民主权由一种政治理想转变为宪政社会中法定权利与法定权力的统一体。②宪法将人民主权外化和个体化为公民权利,通过保障和发展公民的广泛民主权利来不断扩大和深化人民对于社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实现人民主权价值内涵的丰富和创新。③宪法构建起一定社会的宪政制度、民主机制及其运行模式,为人民参与政治提供制度化的途径,从而为人民最终收回国家权力,实现人民主权这一终极目标提供条件。④宪法从一种类型向另一种类型、从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发展,也对人民主权观念、社会制度产生积极影响。随着人民主权价值内涵和实践形式的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运动过程将推动人类社会越来越趋向人民主权价值目标的最终实现。

12国家形式[江西师大2014年研;武汉理工2009年研]

答:国家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包括国家政权构成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政权构成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国家的结构形式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组成关系。国家本质必定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而适当的国家形式能够更充分地体现和维护国家本质。

13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华南理工2014年研]

相关试题:

(1)国家结构形式[概念题,扬州大学2022年研;沈工大2022年研;东北财大2015年研;浙商大2014年研]

(2)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中南财大2008年研]

答:(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变化的。但一般说来,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国家的人民,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就本质而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试图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建立分权制衡关系,以约束公共权力及公共官员,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性质得以实现。

(3)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的区别:

①制约因素不同。政权组织形式的选择尤其受该国的历史、文化、政治因素的影响较大;国家结构形式的选择尤其受该国的历史、地理、民族、宗教的影响较大。

②与国体联系的紧密程度不同。政体与国体的联系更为密切,它直接受国体的制约;而国家结构形式与国体的关系比政体较为间接,狭义的国家形式甚至不包括国家结构形式。

③稳定程度不同。二者虽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政体的稳定性相对较弱,而国家结构形式的稳定性,也就是说其历史延续性相对较强。

④在国家形式中的地位不同。政体在国家形式中的地位尤其重要,而国家结构形式虽然也是国家形式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但与政体相比其地位次要一些。

⑤权力划分形式不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一种横向权力划分,对国家权力行使权从性质上进行划分。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整体和部分的纵向权力划分关系。

(4)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表现为:

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在国家权力归属已定的情况下,统治阶级为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采取的国家形式,实质上是一种国家权力的行使权,主要表现为公共权力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

14平等权[浙大2020年研;常州大学2020年研;武大2009年研]

答: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在我国,依据宪法规定,平等权既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也是获得利益的具体性权利。其具体含义内容有: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②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15物质帮助权[中国政法2024年研;中南财大2009年研]、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武大2013年研]

答:物质帮助权,即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其特点有:①权利主体是特定公民;②该权利的内容是特定主体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③该权利的义务主体是国家与社会。

16申诉权[安徽师大2020年研]

答: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我国公民申诉权的行使,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改正或者撤销原判决或裁定。②公民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时,可向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改正或者撤销原决定。

17受庇护权[人大2014年研]

答:受庇护权,又称“居留权”或“政治避难权”,是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政治避难者在所在国的庇护下,不被引渡或者驱逐。其主要针对的是他国因政治原因遭到通缉或政治迫害的人。我国《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18国家主席[武大2013年研]

答:国家主席是国家的元首,最高领袖。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包括:①公布法律、发布命令。②人事任免权,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③外交权,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唯一一项可以自行作出的职权,其余的职权都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作出);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④荣典权,授予对国家有功勋的人员以勋章和荣誉称号。

19人权[安徽师大2019年研]

答: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当人权与某一个体的人相结合时,就不能不打上这个人所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烙印,从而使人权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人权最原创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2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南财大2024年研;北航2018年研;常州大学2017年研;中山大学2016年研;黑龙江大学2014年研;河北大学2013年研;武大2009年研]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民主集中原则下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

21村民委员会[河南师大2018年研;中山大学2014年研]

答:村民委员会是指村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在基层政权或其派出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法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五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的特点有:基层性、独立性和自治性。

22合宪性审查[四川大学2022年研;安徽大学2022年研;浙商大2020年研;河北大学2017年研;中财2017年研;四川师大2015年研;中山大学2011年研;武大2007年研]

答:合宪性审查,或称违宪审查,是指享有合宪性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它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合宪性审查具有以下特征:①合宪性审查的主体是享有合宪性审查权的国家机关;②合宪性审查有特定的审查范围;③合宪性审查的程序多样化;④合宪性审查的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

2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南京大学2022年研;扬州大学2021年研;广东财大2018年研;浙商大2018年研;中南财大2013年研]

相关试题:民族区域自治[浙江财大2017年研;安徽师大2017年研;四川师大2012年研;武大2009年研]

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单一制下我国解决民族问题、保障少数民族自治权的基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

24集体所有制[常州大学2022年研]

答:集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生产资料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财产,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互助合作的关系,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之内。我国农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在建国初期个体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而城镇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则是在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25全民所有制[温州大学2020年研]

答:全民所有制是指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它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属于任何个别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而是属于全社会的劳动者整体,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征。我国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具体表现为国家所有制经济,也就是国有经济。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有以下三方面含义:①国家作为全民的代表对生产资料拥有最终所有权。②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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